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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: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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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标准刊号:ISSN 2095-6401
国内统一刊号:CN 63-1080/G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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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策划

    美育教育:路在何方

    发布时间:2015-11-06 浏览次数:74次

        【编者按】

        素质教育的提出已30年有余,当人们不断探求实现素质教育的良策时,各种丰富素质教育内涵的理念也纷至沓来: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……其中,唯有美育最能陶冶人的情操,净化心灵。古今中外,人类对美的探索不止、追求不息,从东方文明倡导的生命、生态之美,到西方文明关注的属性、本源之美,无一不体现着人类审美观的进步。然而,在当代中国,教育的功利性已让美育离我们越来越远,美感缺失、精神匮乏的现象比比皆是,甚至影响到一些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。人们不禁反思:先贤哲人的美学艺术究竟何在?伦理道德的精神气节归于何处?美育教育的前路又在何方?本期特别策划以美育教育为题,探讨美育的起源发展、思想内涵及实践方向,以期为美育教育乃至素质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些改革之策。

       

        美育,又称审美教育,是人类完善自我,造就高尚人格,实现优美灵魂的人类工程学,也是当今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美育的最大特点就是以美怡人、以情感人,使人在感官审美的享受过程中,获得精神上的自由与升华。美育的任务是要形成和塑造人类优美、高尚、丰富的感情、趣味、心灵和精神境界,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,因此可以说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教育。

        一、美育的产生与发展

        美育这个概念,是由德国美学家席勒于1793年在《美学书简》中正式提出来的,他认为美育可以培养人们纯洁的灵魂,以达到人性的全面发展。在席勒的基础上,黑格尔更近一步指出:美育的核心就是通过艺术来帮助人认识到心灵的最高诣趣。尽管“美育”这一概念产生于近代的西方,但早在中国的先秦时代,美育就为人们所重视。

        先秦时期,孔子所提倡的“乐教”,指的就是美育。“乐”,是诗、歌、舞的统称。“乐”能满足人的感官愉悦,使人的情感得到有益的发泄,使其能与他人和谐相处,成为“文质彬彬”的君子。所以孔子在齐国听到《韶》的乐章时会发出“三月不知肉味”的感慨。作为儒家学派的另一位集大成者,荀子继承了孔子的美育思想,也十分重视审美教育。他认为“性不能自美”,只有通过诗、书、礼、乐才能改造人性,强调了美育的道德教化作用。

        近代以来,王国维在《论教育之宗旨》中首次将美育置于教育学角度进行论述。他指出,若要培养出“完全之人物”,须同时进行智育、德育(即意志)、美育(即情育)的教育。美育就是要让人见美好之物,“忘一己之利害”,使人变得高尚而纯洁。而在中国首先倡导并践行美育的教育者,则是教育学家蔡元培先生。

        1912年,蔡元培先生首先将“美育”一词引入中国。“美育的名词,是民国元年我从德文的AsthetischeErziehung译出,为从前所没有。”他指出,“美育者,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,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。”人人皆有感情,但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,这是因为助推感情的力量比较薄弱。美育就是要将审美付诸于行动。当我们在听了一首歌、看了一幅画、读了一首诗后,常会有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感觉,这种感觉会驱使我们看待世界的眼光变得温柔、与他人的交往变得温存,知道享受人生的乐趣,那么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便自然而然地变得浓厚起来。这种使人类在音乐、图画、文学中找到他们遗失的情感的感觉,正是由于美育在陶养人类的情感,浸润人类的生命。

        二、美育的内涵与层次

        作为一种培养感受美、鉴赏美、表现美、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,美育既是一项教育活动,又是一种审美活动。人生美育,既要从现实世界升华出审美的胸襟或境界,又要以这种纯粹化、高尚化的人生态度去观照人生、改良人生、创造人生。所以美育应致力于完善人的基本素质,实现人的自身美化,拓展人的精神世界,塑造完美的人格,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。

        (一)培养创造精神

        美育可以培养人的想象力,而想象力又是形成创造力的关键。众所周知,对科学的想象会受现实存在而有所制约,对艺术的想象却是自由的、广阔的。人类用艺术表达感情,美育就是使艺术表达回归本真情感的途径。在美育过程中,受教育者只需关注自我悠游自得的情趣,任自我意识处于一种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的状态,从而获得创造的愉悦。

        (二)培育理想精神

        理想作为一种人生追求,不能依靠抽象的概念论证得出,而是需要以想象来描绘出美妙的情景。人生理想,不是存在于现象世界中的经验,而是幻化成想象国度中的信仰。理想之美光辉四溢,只有通过审美才能进入这个世界。审美把感性的人从形式引入到思维,获得理性的精神层面认识;又通过美使精神层面的认识回归感性世界。如此反复,令人不断攀登,获得“天天向上”的理想精神。可见,既然美育的至高点是理想境界,那么也可将美育看作是世界观的教育。

        (三)塑造人格精神

        人的一生,不外乎意志的活动。意识是盲目的,因而需要知识教育和情感教育相辅相成。高尚的人格精神,就是要将那些内化的本能生存的意识外化为舍己为群的意志活动,即献身精神。高尚的献身精神,并非来源于知识的多少,而是来源于情感的激发。美育的最高价值,就是用美感来陶养人性,使人的善念经过潜移默化逐渐形成优良习惯,最终成为感染他人的精神品格。

        三、美育的行动与实践

       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:“美是道德纯洁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有力源泉。美育最重要的任务是教会孩子能从周围世界的美中看到精神的高尚、善良、真挚,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自身的美。”可见,美育不能只停留在审美境界,而要从审美境界向现实人生回归,发挥其影响、主导和引领功能。

        (一)学校美育———焦点所在

        著名的雕塑大师罗丹曾说:“美,到处都有。对于我们的眼睛,不是缺乏美,而是缺乏发现”。学校美育,就是要教会孩子发现美、欣赏美的能力,培养他们在这个丰富多彩的价值世界里,学会选择、学会关心、学会创造,进而学会艺术化地生活。

        首先,作为形象的直观教育,美育需要通过学校美育课程体现出来。学校要围绕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、感知能力和想象能力开设美育课程,通过课堂美育和课外美育两种形式开展具体教育,通过对美学基本理论的讲授让学生掌握基本审美技能,通过对具体美育课程如民俗、戏曲课程的欣赏加深学生对美感的体会与领悟,真正做到以美育理念贯穿于整个学校的教育活动。

        在学校美育中,人们往往将美育教育与音乐、美术等同起来,认为美育教育其实就是某种意义上的艺术教育。诚然,我们可以通过音乐和美术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,但这仅是美育教育的初始阶段。我们之所以能感受到美,是因为在审美活动中把握了具有节奏、平衡和有机结合的完备形式,这种形式积淀了人类情感、理想等特定的社会性内容,这些内容会同时作用于人的感知、想象、情感、理解等心理能力,使它们处于一种自由和谐的状态。

        既然是情感教育,那么学校美育就不应只停留在对艺术美的鉴赏上。凡学校课程,都与美育息息相关。譬如数学课程中,看似是数字、符号、线条的变化,但实际上它体现了美学中的比例与节奏;化学课程中,原子、电子的排列组合又宛如是一首首迷人的乐章……学校美育,不是增加音乐、美术类课程的课时量,也不是增开舞蹈、戏剧、戏曲、影视等课程,而是要让学生从普普通通的课堂教学中领悟美,它可以是一句诗、一首歌、一幅油画,也可以是一段函数、一项实验。学生只有获得精神上美的体验,才能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。

        其次,作为净化心灵的情感教育,美育也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方向。学校开展美育教育,需要一定的评价体系。然而,评价不是为了排队,是为了促进发展。学校美育建立评价体系,重点在于要将学生综合素质的能力点贯穿其中,有目的、有方向地实施美育教育,真正做到美育教育为素质教育服务。

        (二)家庭美育———必要辅助

        对于孩子来说,生活就像一所学校,一草一木都可以成为研究、探索的对象。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先行者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孩子的品行、人格以及综合素养,母亲吟唱的催眠曲可以是音乐之美的教育,为孩子穿衣打扮也可以是生活之美的教育。可见,美育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。

        家长的知识能力、审美情趣以及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心智与人格。有人曾调查发现,世界上不少著名的科学家、哲学家和艺术家等,他们的知识结构都比较全面,这源于他们在幼年或少年时期所受到的良好的家庭审美教育。早期的审美教育不但能丰富孩子们的生活情趣,陶冶情操,还能开发他们的智力潜能,锻炼他们的想象力和理解力,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。如果孩子长期受到美的熏陶,其审美能力会获得巨大的发展,他们不仅能善于发现和欣赏生活、自然、艺术中的美,而且乐于创造美的事物,从中获得心灵的愉悦和满足。

        父母要善于营造一个美的家庭环境,可以是与孩子共同布置一个整洁干净、美观舒适、艺术气息浓厚的家,可以是鼓励孩子的某种兴趣爱好,也可以是利用闲暇时光陪伴孩子去看话剧、听音乐会、郊外旅游,引导孩子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去关注生活,领略生命之美。这种“随风潜入夜,润物细无声”的教育方式,很容易就使孩子的心灵浸入在美育之中。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:“儿童时代错过的东西,到了少年时代就无法弥补,到了成年时期就更加无望了。这一规律涉及孩子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,特别是美育。”家庭美育是对孩子的心灵关怀,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暂时的享受,更是一种长期的精神财富。

        (三)社会美育———重要支持

        社会美育是人生审美实践的延伸,是属于全社会、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事业。一个人的成长始终要脱离家庭,脱离学校,进入到社会中去实践。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仍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,但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却是真正的潜移默化。

        一座城市,仅仅实现GDP的指标提升还远远不够,关键要看市民能否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生活品味和生活质量,是否拥有幸福感,获得精神层面的满足。社会美育,就是要借用某些物质媒介来造成一种社会的精神文化气氛,以感性熏陶的方式渗入到人的思想和行为中。其目的是为了促成一种全社会都沉浸在追求美、向往美的氛围中,以此来实现人们精神的富裕、社会的完满。

        社会是孩子进一步成长的重要环境,也是素质教育的大环境所在。无论是学校美育还是家庭美育,始终都要在社会中进行。只有社会为美育提供良好的生存氛围,在物质生活和精神信仰方面提供双重保证,才能更好地实现美育的进一步提升,才能实现孩子在社会实践中善于发现美、欣赏美、领悟美、表达美的品质,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美育。

        践行美育,社会应创造出多种美育资源,通过具象化的物质载体使人发现美、认识美。通俗来说,社会美育,就是要让日常生活审美化,让美“接地气”。它可以是博物馆、艺术厅的名家展览,可以是古典文化的物质遗存,也可以是自然科学的精妙展览……

        爱因斯坦曾说过,“只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。通过专业教育,他可以成为有用的机器,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。”如果说在素质教育中,智育是要发展人的好奇心和理性思考的能力,德育是要鼓励人崇高的精神追求,体育是要健全人的身心健康,那么美育则是要陶养人的性情,丰富人的灵魂。美育要创造具有审美意义的人生,并为此“立言”“立心”“立德”“立行”,最终达到“立人”。无论是何种途径的美育,终究是要让美育从“奢侈品”变为“必需品”,这不仅是美育教育的意义所在,更是素质教育的价值核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