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客教学法对高职法学教育的有益性分析
王频
(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,湖南长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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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高职法学教育在培养对象、培养目标上有着自己的特定要求。国家教育政策亦明确了人才培养要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创客教学法能激发高职法学学生的学习动力,破解高职法学的现实教学难题。创客教学法的内涵理念与高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相符,能服务于国家对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要求。
关键词:创客教学法;高职法学教育;有益性
中图分类号:G712文献标志码:A文章编号:2095-6401(2016)18-0098-01
作者简介:王频(1980— ),女,汉族,湖南长沙人,讲师,硕士。研究方向:法学,高职教学。
基金项目:湖南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课题“基于IDMSE 的创客教学法在高职法学教学项目设计中的探索与实践———以高职法学课程为例”阶段性成果(编号:XJK015BZY042)。项目负责人:王频。